近2年笔者接触了几个石材质量的纠纷,当笔者看了石材生产企业提供给客户检验报告时笔者发现这些检验报告结论多是存在瑕疵的,或从其它的检验报告通过技术方法PS过来的。
这种假的石材产品检验报告危害性很大,甚至可能给石材生产企业埋下官司的隐患,甚至被严重处罚的危险。希望石材生产企业不要因小失大,当项目方,或销售方,甚至是家庭装饰的小业主需要石材产品检验报告时,还是提供真实的石材产品检验报告,不要因小失大,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检验报告一
看图1和图2雅士白检验报告的内容没问题,该涵盖的内容都有。石材生产企业和采购方、使用方最关心的是检验结果,认为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就可以了。然而,这是份假的石材产品检验报告。笔者为何说这是份假的检验报告,因为笔者是从检验依据GB/T9966-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18601—20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判断这是份PS出来的雅士白检验报告。从该份检验报告的检验日期看既然是2024年3月10日送检,检验依据应该引用的最新的GB/T9966,而GB/T9966最新的标准是GB/T9966.3-2020《天然石材试验方法》,该份检验报告存在严重的瑕疵;此外,该份检验报告检验依据也存在问题,GB/T18601—2001不是《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是《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正确的《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号是GB/T19766-2016,况且即使要引用“GB/T18601—20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正确的引用标准应该为“GB/T18601-200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从这份检验报告的两处对标准的引用错误由此判断该份检验报告不是真的,是PS出来的。
图1
图2
检验报告二
再看看图3~图5雅士白的检验报告,图3检验结论按“GB/T9966-2023标准”对雅士白大理石样品进行了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干燥与水饱和的弯曲强度四项检验,检验结果均达到JC/T79-2001标准技术要求。图3引用的两个标准明显错误:一是“GB/T9966-2023标准”子虚乌有,只有“GB/T9966.3-2020标准”;二是JC/T79-2001标准早就被废止了,应该采用GB/T19766-2016标准作为技术要求和检验依据。
图3
图4检验报告中引用的标准技术GB/T18601—2001,这不是《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标准,是《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标准,也早就被GB/T18601—2009取代了。
图4
图5的检验报告检验依据“GB/T6566-2001”,“GB/T6566-2001”这个标准已经落后了,最新的标准是“GB/T6566-2023”,2024年2月25日送样检验应该是按最新的标准进行,检验报告中竟然采用“GB/T6566-2001”,显然图4这份检验报告是有问题的,不是真实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报告。
图5
检验报告三
看看图6的检验报告给出的检验项目的检测标准、依据的标准分别为GB/T19766-2016《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及GB/T9966.3-2020《天然石材试验方法第3部分:吸水率、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试验》,这两个标准均是最新和引用正确的标准。由此可知该份检验报告为真的可能性很大,即使是PS出来的检验报告,至少从检验报告引用的技术标准、检测、检验的方法上无懈可击,反之,图1~图5的检验报告引用的技术标准、检测、检验的方法漏洞和破绽百出,令对国家标准稍有了解的人一看就知道检验报告是假的,通过技术手法将以前早就过时的检验报告PS出来的。
图6
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收费问题,石材生产企业长期以来并不重视石材产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向项目方提供的石材产品检验报告多像图1~图5这种通过技术手法炮制出来的令人啼笑皆非,漏洞百出的石材产品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凡生产制造产品国家要求生产者向采购者、销售者,或使用者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石材产品同样也是如此。如果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其所生产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采购者、销售者、使用者可以退回已采购的产品,并要求生产者退还货款。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由此可见,产品的检验报告对产品的生产者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产品检验报告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一旦违背了该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是要受到严肃处理、严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明确指明了任何产品的检验结果均不允许伪造,伪造的话将对伪造者进行严肃的处罚。虽然《产品质量法》里并未提到生产企业伪造产品检验结果的处罚,但笔者认为《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条款对伪造产品检验结果的生产企业同样适合。
《产品质量法》作为国家法律对任何生产企业都适用,都要遵守,无一例外,石材生产企业也是如此。
作者 | 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