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日前,广东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当地一建材企业检查时发现其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在砂石生产线在运输时传输带未采取有效密闭,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粉尘产生,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以将山石破碎生产机制砂并加工、销售为主,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是粉尘。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建筑石材生产,现场共有一套石材生产设备,分四条传输带,生产石粉及碎石。其中传输石粉的传输带未采取有效密闭、围挡、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粉尘产生,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
现根据案件环境违法事实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环境敏感区或限批区以外的区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4万元整,上缴国库。